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天内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否则申请人可向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否则不影响仲裁程序。
法律分析
1、这个算是立案,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开庭前立案的必要性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开庭前的立案是一个必要的步骤。立案是指将劳动争议案件正式登记并记录在劳动仲裁机构的档案中。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合法、公正的解决。立案过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受理案件等环节,通过这些程序,可以确保劳动仲裁机构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为双方提供公正的仲裁服务。因此,开庭前的立案是劳动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保证了争议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解决。
结语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开庭前的立案是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合法解决的必要步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立案过程为双方提供了公正的仲裁服务,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解决。开庭前的立案是劳动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保证了争议的合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