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设部门的质检站,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房屋质量鉴定可以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墙面脱落、屋面漏雨、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等,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暖气不热、漏气,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放射性氡、甲醛、氨、苯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
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如果质量问题通过修复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有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塌陷情况,如果有修复的可能,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维修排除妨害,如果无法修复,你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房,要求退还你房价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然,对于质量问题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无法确定,可以申请房屋评估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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